2009年,广东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国务院关于行政区划管理的规定》要求,严格审核各地上报的行政区划变更材料,对部分镇(街)行政区划进行了调整。截至2009年12月31日,全省共有21个地级市,23个县级市、41个县、3个自治县、54个市辖区,4个乡、7个民族乡、1137个镇、436个街道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