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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村官”待遇保障基本相同
  来源:中国人事报  作者:  时间:2009-12-21

解读人:中组部组织二局

采访:中国人事报记者 徐民强

 

大学生“村官”在农村基层工作生活,离不开必要的保障和支持。目前,有些地方和大学生“村官”反映:在基本生活保障和生活条件上,各地有一定的差异。就此本报近日专访了中组部组织局。

  大学生“村官”配套保障制度主要包括四个方面:工作生活补贴;社会保险;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财政代偿政策;工作生活基本条件。关于工作生活补贴及保障问题,中央有关部门文件作了明确规定,中央财政也给予适当补贴。由于各地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使大学生“村官”待遇保障水平存在一定差异,但在同一地区不会太大。从各地反映情况看,待遇报酬比较低的,主要是一些地方前几年自行选聘的大学生“村官”。另外,也有个别地方不能及时、足额兑现报酬待遇,中央有关部门将对此进行督促检查。

  《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意见(试行)》规定,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和地方财政补助资金要按时拨付到位,保证大学生“村官”工作、生活补贴比照本地乡镇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水平及时发放。对大学生“村官”补助资金的管理,建立专项资金账户,确保专款专用。

  大学生“村官”聘用期间,按照当地对事业单位的规定,参加相应社会保险。其中在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制度的地方,在参加社会医疗保险的基础上,为其办理补充医疗保险。社会保险的单位缴纳部分,由负责发放大学生“村官”工作、生活补贴的部门缴纳,个人缴纳部分由负责发放大学生“村官”工作、生活补贴的部门在个人补贴中代扣代缴,具体手续由县(市、区)负责发放大学生“村官”工作、生活补贴的部门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其中工伤保险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应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工伤待遇,由负责发放大学生“村官”工作、生活补贴的部门发放。相关费用,纳入财政给予的工作、生活补贴范围。大学生“村官”被党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后,在村任职工作时间可计算工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

  对于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农村基层的大学生“村官”,国家实行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中央部委所属高校毕业的大学生“村官”的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由中央财政补偿和代偿。地方所属高校毕业的大学生“村官”的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办法,由选聘地制定。对于被选聘到其他地区农村基层的大学生“村官”,鼓励选聘地补偿学费和代偿助学贷款。享受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的大学生“村官”,必须在聘期内考核称职。

  各地要结合实际,整合资源,为大学生“村官”提供工作、食宿等基本条件,帮助解决正常开展工作所需的交通、通迅等方面的问题,不断改善大学生“村官”的工作生活条件。有条件的地方,可定期组织大学生“村官”进行体检。要采取可靠措施,确保大学生“村官”人身安全。
 

Tags: 责任编辑:UN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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