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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村任职 扎根田野再写新篇
  来源:中国人事报  作者:  时间:2010-08-23

解读人:中组部组织二局
   采访:中国人事报记者 商晶


  城里少一个大学生没什么,村里多一个却很了不得。两三年的时间,大学生“村官”们在与农民群众一起摸爬滚打中汲取了营养、砥砺了品格,在用智慧和汗水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丰富了阅历、培养了与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朴实的老百姓对这些带来新理念、新活力的年轻人赞许有加;“村官”的职业魅力,也让很多聘用期满的大学生“村官”难以割舍。

  作为国家的一项重大战略,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肩负着培养新农村建设的骨干力量、夯实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储备熟悉农村基层情况的党政干部后备人才等重大历史使命。近日,中组部、中宣部、教育部等13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大学生“村官”有序流动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指出聘用期满大学生“村官”将通过留村任职工作、考录公务员、自主创业发展、另行择业、继续学习深造等“五条出路”有序流动。“留村任职工作”位列“五条出路”之首,传递了中央鼓励优秀大学生“村官”留村任职工作的明确信息,更为农村“留住人才、用好人才”提供了政策上的支持。

  《意见》指出,大学生“村官”留村任职工作可以通过两种方式实现:通过选举担任村“两委”负责人、继续聘任留村工作。

  引导优秀大学生“村官”进入村“两委”,是一项计划性很强的长期工作,取决于多种因素的综合反应,需要方方面面的协同努力。《意见》重申了中央鼓励大学生“村官”担任村干部的有关精神,同时,首次指明了党员大学生“村官”、优秀大学生“村官”参选村“两委”负责人的资质条件及程序。

  《意见》规定,鼓励在实际工作中表现优秀、党员群众认可的党员大学生“村官”,通过党员推荐、群众推荐和乡镇党委推荐等方式,参加村党支部书记、副书记选举。到村任职工作一年以上的优秀大学生“村官”,可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参加村委会主任、副主任选举。

  此外,《意见》将“保留大学生‘村官’工作、生活补贴并享受同级村干部补贴待遇”的人员范围,由“两委”正职适当扩大至“村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体现了党和国家鼓励优秀大学生“村官”长期在农村基层干部岗位上建功立业的鲜明导向。

  与此同时,《意见》还首次对大学生“村官”继续聘任留村工作的程序予以明确,使有志于继续为农村奉献力量的大学生“村官”申请续聘有章可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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