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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生村官任职两年后考硕士加10分 优先录取
  来源:齐鲁晚报  作者:  时间:2011-06-07

    根据《公告》,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每个聘期为三年。期间将享受以下待遇:

    1、将比照本地乡镇机关直接从高校毕业生中新录用的同等学历公务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工作、生活补贴标准,按月发放。
    2、聘用期间按照当地对事业单位的规定,参加相应社会保险。其中在建立了补充性医疗保险制度的地方,应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办理补充性的医疗保险。

    3、符合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规定、聘期考核称职的,其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国家代为偿还。具体代偿办法按省里的有关规定执行。

    4、在村任职2年以上,经考核称职,具备当年度选调生和公务员报考条件和资格的,经组织推荐,可参加面向基层服务项目人员进行的选调生和公务员定向招考。

    5、鼓励服务期满高校毕业生留在基层就业,采取拿出一定比例定向招聘的办法,切实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与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服务基层项目大学生就业结合起来。

    6、在村任职2年后,经考核称职,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全日制),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7、被党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后,在村任职并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年限可计算工龄,在村任职期间参保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前后合并计算。

    8、到经济欠发达县的村任职的,户口可留在现户籍所在地,也可根据本人意愿迁往工作地。

    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报考省级及以下有关考试时,不再享受定向招考等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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