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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文化情况
  来源:西藏政府网  作者:西藏淘知  时间:2011-09-19

西藏自治区是我们社会主义祖国大家庭中的一个具有很大特殊性的重要组成部分。这种特殊性不仅体现在独特的自然地理、气候、社会历史、经济发展等方面,而且还体现在它丰富灿烂而独具特色的民族文化方面。千百年来,藏族人民以其勤劳、智慧和顽强的精神开发了雪域高原,创造了独具特色、博大精深的藏民族文化。她是中华民族文化宝库中一颗璀璨的明珠,在世界上也有一定的影响。然而,在旧西藏我区各方面发展十分落后,广大劳动人民群众连最基本的温饱问题都无法保证,根本谈不上什么受教育和精神文化的享受。西藏和平解放开启了我区走向文明、进步的大门,党和国家十分关心重视西藏的建设,自治区在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注重发展物质文明建设的同时,非常注重满足人们的精神文化生活需要,大力发展社会文化事业。在中央关心、全国人民的支援下,经过西藏广大文化工作者的长期不懈的努力,我区文化事业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发展,其主要表现是:
  藏民族文化遗产得到全面继承和发展。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一贯重视藏民族文化艺术的继承和发展,早在五十年代,一批进藏的各族文化工作者与藏族文艺工作者一道,到民间采风,收集了大批音乐、舞蹈、民间故事、谚语、民谣等资料,陆续整理出版了《西藏歌谣》等一批书籍。自七十年代末开始,国家又对西藏民族民间文化艺术遗产进行了大规模、有系统的普查、搜集和整理工作。八十年代以来,自治区及各地、市成立了专门艺术研究机构开始进行系统的藏族文化遗产抢救、搜集、整理、研究、编辑、出版工作。世界著名的《格萨尔王传》是藏族人民在漫长历史长河中创造出来的一部珍贵的长篇英雄史诗,是中国乃至世界文学宝库中少有的珍品,但一直是通过民间说唱艺人口头流传而无文字记载,为了保护藏民族的这一文化瑰宝,西藏自治区成立了抢救、整理《格萨尔王传》的专门机构,对其进行了全面搜集、采录、整理、研究。国家将《格萨尔王传》的抢救作为我区重点科研项目,列入了“六五”、“七五”、“八五”三个五年计划,经过20年的努力,现已正式出版藏文本70余部,印刷达300余万册,使这一长期零散传唱的口头文学变成了一部系统完整、被称为“世界史诗之王”的文学巨著。同时我区还出版了20多部汉译本,并有若干种译成英、日、法文出版,全区共发表有关藏民族传统文化学术论文1000多篇,出版专著30多部,这在藏族民间文艺遗产的保护以及出版史上都是前所未有的。
  为了保护藏戏艺术,召开了藏戏艺术研讨会,并积极争取通过国家文化部向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申报,将藏戏列为"人类口头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纳入世界文化遗产保护范围,使其得到更好地保护和发展。
  国务院于二○○六年五月二十日公布了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名单(国发〔2006〕18号),全国共计10大类,518项。其中,西藏自治区7大类,15项,24个点。
  主要有:格萨(斯)尔 、芒康弦子舞、昌都锅庄舞、丁青热巴、那曲比如丁嘎热巴、日喀则扎什伦布寺羌姆 、山南昌果卓舞 、藏戏 (拉萨觉木隆、日喀则迥巴、日喀则南木林湘巴、日喀则仁布江嘎尔、 山南雅隆扎西雪巴、山南琼结卡卓扎西宾顿) 山南门巴戏 、藏族唐卡(勉唐画派、钦泽画派、噶玛嘎孜画派)、藏族邦典、卡垫织造技艺 、拉萨甲米水磨坊制作技艺、藏族造纸技艺 、拉萨风筝、拉萨北派藏医水银洗炼法和藏药仁青常觉配伍技艺、雪顿节等。
  西藏的现代文化艺术事业有了巨大发展。西藏和平解放后,一批从内地进藏的各族文艺工作者他们深入现实生活,继承藏民族优秀的文化传统,创作了一批诗歌、小说、歌舞、美术、电影、摄影等作品,给处于封闭和半封闭状态的西藏带来了新的文艺思想和文艺创作经验,一大批爱好文艺的藏族知识分子参加到文艺队伍中,创作上演一批新的具有鲜明民族特色的现代文艺作品。1959年民主改革以后,西藏涌现了一批如歌曲《北京的金山上》、《翻身农奴把歌唱》、《毛主席的光辉》、表演唱《逛新城》、歌舞《洗衣歌》、音乐舞蹈史诗《翻身农奴向太阳》、电影《农奴》、乐舞《珠穆朗玛》、藏戏与京剧《文成公主》、等优秀作品,在国内外都产生了一定影响。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中央第四次西藏工作座谈会以后,我区艺术舞台更是新作不断好戏连台,呈现出百花齐放的繁荣景象。
  群众性的文化艺术事业蓬勃发展。改革开放以后,我区在广大城乡纷纷成立业余文艺演出队和藏戏队,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文艺形式,自编自演了众多反映翻身解放后新生活的节目。各地、市、县还不定期的举办群众文艺汇演,以带动和促进了基层群众文化活动。其中一年一度的山南地区雅砻艺术节、藏东地区康巴艺术节、那曲地区赛马会、日喀则地区珠峰艺术节、拉萨地区雪顿节、江孜的达玛节等都已成为全区性民族传统文化节日。每逢藏族传统文化节日都举行藏戏、歌舞演出,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自娱性文化活动,自治区人民政府已命名昌都地区芒康县、山南地区扎囊县等19个"西藏自治区民间艺术之乡",拉萨市尼木县塔荣镇、昌都地区昌都县嘎玛乡2个"西藏自治区特色艺术之乡"。同时,我区山南地区洛扎县(藏戏、歌舞),贡嘎县昌果乡(民间舞蹈),那曲地区比如县香曲乡(丁嘎热巴),日喀则地区昂仁县窘唔乡(藏戏),江孜(藏毯编织)等也已先后被国家文化部命名为"中国民间艺术之乡和特色艺术之乡"。这些民族民间艺术被纳入国家和自治区的保护范围后,得到了很好的保护、继承和发展。
  文物保护和管理事业不断发展。文物保护工作是在1951年西藏和平解放以后才开始的,通过几代藏汉等民族文物工作者的努力,积极贯彻国家确定的“保护为主,抢救第一”的文物工作方针和“有效保护,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原则,西藏的文物保护事业,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稳步发展,取得了举世公认的成绩。
  目前,全区共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35处,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47处,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96处,其中布达拉宫被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大昭寺、罗布林卡被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布达拉宫的扩展项目。
  1990年5月,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制定颁布了《西藏自治区文物保护管理条列》、1998年11月,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了《西藏自治区布达拉宫保护管理办法》,下发了《关于加强文物工作的通知》,明确了一个阶段的文物工作任务,西藏自治区的文物工作正逐步走向法制化、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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