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制沿革 辽宁简称辽,取辽河流域永远安宁之意而得其名。据史书《禹贡》记载,辽宁建制于奴隶社会,夏商为幽州、营州之地,周分封属燕国。春秋时期,行政区划开始设郡、县,燕置辽东、辽西两郡,秦置辽东、辽西、右北平三郡。两汉、三国归属幽州。东晋为平州,西晋为前秦。北魏、东魏、北齐为营州。隋置柳城、辽东、燕郡。唐属河北道,设安东都护府。辽为东京、中京道。金为东京、北京路。元为辽阳行省。明为辽东都指挥司,下设2州、25卫。清初划归盛京特别行政区,清末改为奉天省。民国初期,行政区划沿袭清制,分为道、府、厅、州、县。1929年,由奉天省改称辽宁省。伪满洲国期间,辽宁地区分为奉天、锦州、安东3省。
解放战争期间,辽宁地区曾先后建立过辽宁省、安东省、辽南行署、辽吉行署(部分地区)、辽北行署(部分地区)、热河省(部分地区)等行政区划。
建国初期,辽宁分为辽东、辽西两省及沈阳、旅大、鞍山、抚顺、本溪五个直辖市。1954年6月两省合并,五市改为省辖,正式成立辽宁省,省会设在沈阳。
1955年,中央撤销热河省,将其所属朝阳等六县划入辽宁;同年成立辽阳、锦州、安东、铁岭四个专区分辖各县,各市由省直辖;1958年第一次实行市管县领导体制,撤销专区;1964年又成立了沈阳、朝阳、辽南、锦州四个专区及盘锦垦区,实行市、专区、垦区领导县体制。1969年内蒙昭乌达盟划归辽宁,1979年又划出。1984年设立盘锦市,铁岭、朝阳市改为省辖,其所属各县不变,至此,再次实行市领导县体制。1989年锦西升为省辖市,1994年更名为葫芦岛市。
截止2006年底,全省下设14个省辖市、17个县级市、27个县(其中8个少数民族自治县)、56个市辖区。
行政区划一览表
市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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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辖县(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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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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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区、沈河区、大东区、皇姑区、铁西区、
苏家屯区、东陵区、沈北新区、于洪区、
新民市、辽中县、康平县、法库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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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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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旅顺口区、
金州区、瓦房店市、庄河市、普兰店市、长海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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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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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东区、铁西区、立山区、千山区、
海城市、台安县、岫岩满族自治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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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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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抚区、东洲区、望花区、顺城区、
抚顺县、新宾满族自治县、清原满族自治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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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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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山区、溪湖区、明山区、南芬区、
本溪满族自治县、桓仁满族自治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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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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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宝区、振兴区、振安区、
东港市、凤城市、宽甸满族自治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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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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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塔区、凌河区、太和区、
凌海市、北镇市、黑山县、义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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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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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前区、西市区、老边区、鲅鱼圈区、
盖州市、大石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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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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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州区、太平区、新邱区、细河区、清河门区、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彰武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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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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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塔区、文圣区、宏伟区、弓长岭区、太子河区、
灯塔市、辽阳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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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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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州区、清河区、调兵山市、开原市、
铁岭县、昌图县、西丰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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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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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塔区、龙城区、北票市、凌源市、
朝阳县、建平县、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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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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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台子区、兴隆台区、盘山县、大洼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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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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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山区、南票区、龙港区、兴城市、绥中县、建昌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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