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TOP

浙江省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作者:浙江淘知  时间:2013-08-11

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下属事业单位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7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宁波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是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下属的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公益一类),机构规格相当于行政副局级,经费预算形式为财政全额补助。主要承担市本级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筹集和管理工作;市区住房制度改革中的公有住房出售审批、单位住房货币分配方案及职工住房补贴审批工作;参与调研和制定本市住房保障和住房制度改革的地方性法规、规和政策,协助指导县(市)区住房保障和住房制度改革管理工作等职能。

宁波市房产产权产籍监理处、宁波市房产交易中心:是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下属的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公益二类),机构规格相当于行政正处级,系二个单位,一套班子,经费预算形式为自收自支。主要从事各类房产登记及其管理等工作。

宁波市物业和住房维修资金管理中心:是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下属的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公益一类),机构规格相当于行政副处级,经费预算形式为财政全额补助。主要工作职责是依据有关管理办法负责海曙、江东、江北、国家高新区区域内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和物业管理专项资金的日常管理工作;受住房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对各县(市)、区物业管理单位进行业务指导等。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笔试、面试、体检和考核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人员。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附表)

注:学历(学位)、户籍、职称和从业资格的取得时间以及年龄、工作经历的计算截止时间均为公告发布之日。港澳、国外留学回国人员报名时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历、学位认证书,专业以所学课程名称为依据

五、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8月20日(工作日,时间为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和联系方式:

宁波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宁波市江东区松下街595号1231室,电话:0574-87008986,电子邮件:nbzfbz@163.com,联系人:俞老师。

宁波市房产产权产籍监理处、宁波市房产交易中心:宁波市解放南路258号805室,电话:0574-87309471,电子邮件:yuanhong7602@126.com;联系人:袁老师。

宁波市物业和住房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宁波市江东区松下街595号1917室,电话:0574-81850292,电子邮件:wgzx@nbjs.gov.cn,联系人:孙老师。

3、报名办法:先从宁波人事编制网(网址:www.nbrs.gov.cn)或宁波建设网(www.nbjs.gov.cn)上下载并填好报名表(详见附件),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报名表、本人简历、身份证、户本、毕业(学位)证书(201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学校推荐表和就业协议)、劳动合同、职称证书、执(职)业资格证书、近期免冠1寸照片及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招聘单位报名。也可先将上述相关材料的扫描件电子版通过电子邮件报送给招聘单位进行报名。通过电子邮件报名的,须在领取准考证前携带相关材料原件到招聘单位进行资料原件确认,原件与电子版材料不符的,取消报名资格。

4、应聘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招聘单位将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向审查未通过者说明理由。证件不全或提供证件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报名资格审查。

5、报考同一岗位的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能低于3:1,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将取消该岗位招聘。

6、报名资格审查通过名单将于8月22日在宁波建设网(www.nbjs.gov.cn)上公布,请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考生于2013年8月27日至8月29日到招聘单位领取准考证。

(二)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1、笔试

笔试内容为招聘岗位应知应会知识或必须具备的专业知识。具体考试科目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委托具有考试命题资质的独立第三方机构命题,笔试卷面总分为100分。笔试时间为2013年8月31日上午9:00至11时。笔试地点和有关具体事项详见准考证,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于15个工作日在宁波建设网(www.nbjs.gov.cn)上公布。

2、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

考生凭身份证按照《面试通知》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面试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面试成绩即为零分),由此产生的空缺不替补。

3、成绩

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的40%和面试成绩的60%之和,满分100分。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排序,总成绩和笔试成绩都相同的增加考试课目。面试和考试总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与考核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3个工作日内在宁波建设网(www.nbjs.gov.cn)上公布。

(三)体检与考核

参加体检人员在接到电话通知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淘汰。

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主管部门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同时在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及宁波建设网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拟录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须在办理录用手续的同时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录用人员为201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需在2013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未取得的不予办理录用手续。

本次公开招聘监督电话:0574--87191045

附件: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Tags: 责任编辑:UN055
】【打印】【繁体】 【关闭】 【返回顶部
相关链接:
[2024-01-17] ·广东省2024年度选调优秀大学毕业生资格审核和面试等事项公告
[2023-11-21] ·广东省2024年度选调优秀大学毕业生公告
[2021-11-06] · 广东省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高校应届毕业生潮州市财政局属下事业单位面试公告
[2021-11-06] ·潮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第二次公开招聘储备人才公告
[2021-10-17] ·关于广东省事业单位2021年集中公开招聘高校应届毕业生省直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公告
[2021-05-08] ·广东省2021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方案
[2020-12-01] ·2020年潮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幼儿园)面试公告
[2020-09-09] ·广东省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