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09年末,全市常住人口1755万人,其中户籍人口1245.8万人,居住半年以上的外来人口509.2万人。
常住人口密度为1069人/平方公里。常住人口中,城镇人口1491.8万人,乡村人口263.2万人。全市常住人口出生率8.06‰,常住人口死亡率4.56‰,常住人口自然增长率3.5‰。全市人口中拥有全国所有56个民族,除汉族外,回、满、蒙古、朝鲜族人口均超过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