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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干部侵吞国家财产百万元被起诉
  来源:新华网  作者:  时间:2014-07-01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1日开庭审理了一起涉嫌贪污案,一村委会主任伙同村委会聘用人员采用伪造宅基地证、补偿清单等手段,骗取国家安置商品房、搬迁安置补偿款、奖励款,非法侵吞国家财产达100多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陈建良,现年41岁,自1999年开始,担任嘉兴市南湖区大桥镇焦山门村村民委员会主任。被告人张学平,现年44岁,是该村委会的一名聘用人员。

2010年以来,被告人陈建良、张学平,共同协助大桥镇人民政府从事焦山门村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的管理工作。陈建良具体负责拆迁农户户数统计、房屋丈量、补偿清单审核汇总等整体工作。张学平具体负责拆迁农户房屋丈量平面图制作、补偿清单核算制作等工作。

2010年,焦山门村搬迁开始,陈建良虚构其父亲陈某拥有拆迁房屋的事实,伪造了陈某房屋补偿清单,骗取并侵吞国家搬迁安置补偿款15万多元。

2011年,陈建良又虚构了其母亲拥有拆迁房屋的事实,在伪造的宅基地证上填写了母亲的名字。张学平在发现宅基地证是假的情况下,考虑到自家不在搬迁范围内,需要陈建良帮忙,便填写了补偿清单,并在经办人处签字,帮助陈建良又一次成功骗取国家安置商品房、搬迁安置补偿款、奖励款合计52万多元,陈建良予以非法侵吞。

同年,陈建良和张学平又如法炮制,共同虚构了张学平拥有拆迁房屋的事实,通过伪造张学平房屋补偿清单,骗取国家安置商品房、搬迁安置补偿款、奖励款合计67万多元,张学平予以非法侵吞。

2013年12月,被告人张学平主动向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检察院投案,并退出全部安置房。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陈建良、张学平共同利用协助人民政府管理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的职务便利,共同或单独骗取国家财产,其行为均已触犯刑法相关规定,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陈建良能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以从轻处罚,张学平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建议对陈建良判处有期徒刑11至13年,对张学平判处有期徒刑8至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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