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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投资推广署公开招考工勤类普通雇员公告
  来源: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作者:广东淘知  时间:2014-03-09
    根据工作需要,为补充工作人员,我署拟公开招考工勤类普通雇员。根据深圳市雇员招考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岗位及人数
  工勤类普通雇员3名(详见附件1:《深圳市投资推广署普通雇员招考岗位表》)。
  二、招考范围
  深圳户籍,取得深圳市普通雇员基本素质测试合格证(报考工勤类雇员岗位,须持有A类或B类),且符合其他报考条件(具体要求见附件1)。
  三、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身体健康;
  (二)愿意履行雇员的义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三)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符合拟报考职位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五)有下列情况者,不予接受报名: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2009年1月以来参加本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3.其他属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应聘的。
  四、报名、资格初审 
  (一)本次招考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报名时间:2014年3月11日上午9:30-11:30和下午14:30-17:30。
  报名地点:深圳市福田福华一路1号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写字楼12层1209室。
  咨询电话:82004007、82004048。 
  (二)报名注意事项:
  1.考生应事先填写好《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考普通雇员报名表》(附件2)。
  2.严格按照应聘职位的资格要求报名。个人条件与职位要求不符的或者弄虚作假的,取消招考资格,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
  3.考生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
  4.报考人员每人限报一个职位,且须本人到现场报名,不接受他人代报名。 
  (三)报名需提供材料
  本人须携带报名表(附件2)、户口簿或身份证、学历及学位证书,雇员基本素质测试合格证以及能证明报考职位所要求资历的详细证明材料、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附件3,该表在报名时如来不及提供的可暂不提供,但必须书面保证未违反计生政策(承诺书见附件4),最迟应在办理备案手续时提供,否则取消雇用资格)、3张本人1寸彩色照片。上述材料中各类证件、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其他材料提交原件。
  (四)资格初审与报名同时进行。
  报考人员所提供的材料必须齐全且保证真实,如材料不齐或弄虚作假,取消招考资格。报名时经资格初审合格的,现场发放面试准考证。
  五、适岗能力测评    
  (一)适岗能力测评形式为结构化面试,由我署负责组织。考生凭面试准考证及身份证直接参加,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成绩将于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公布,考生可登陆我署网站(http://www.szinvest.gov.cn)查询。
  (三)面试结束后,我署依考生成绩高低排序确定入围体检人员名单,由我署通知考生本人。
  六、资格复审、体检和公示
  (一)体检
  取得体检资格的考生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一张,按时到达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时间及体检医院由我署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的,在同岗位面试人员中,按适岗能力测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二)资格复审、考核
  体检合格的考生由我署进行资格复审和考核,审查报考人所提供的材料是否真实,是否与公告及报考岗位所列条件要求相符。如复审发现报考者弄虚作假,提供虚假资料者,取消聘用资格。考核内容为拟雇用人选的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岗位的相关情况。
  (三)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并公示 
  资格复审和考核合格的人员名单由我署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日。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有投诉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备案手续;被投诉查实不能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办理聘用手续
  (一)招聘单位根据职位要求以及考试、体检结果、资格复审,择优确定聘用人员名单。
  (二)办理雇员备案手续。在备案时,如发现考生资格条件不符合深圳市雇员招聘的有关规定或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或考生有伪造材料的,取消该考生的聘用资格。拟雇用人员放弃聘用资格或被投诉属实影响聘用的,在同岗位面试人员中,按适岗能力测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并按程序进行体检、资格复审和考核、公示。
  (三)雇用单位与雇用人员按协商、自愿原则签订雇员合同。
  八、其它事项
  (一)雇员的工资福利待遇请参阅《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工资拨付与分配实施办法》(深人发〔2004〕48号)、《关于调整我市普通雇员工资福利性经费核拨标准的通知》(深人发〔2009〕6号)、《关于调整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工资福利性经费核拨标准的通知》(深人社发〔2011〕177号)等相关规定文件。
  (二)对在招考过程中违反我市雇员招聘规定及本公告规定的法人、非法人及自然人,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三)其他未尽事宜,按市有关规定执行。
  九、本公告由深圳市投资推广署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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