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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黑龙江省五常市教育系统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黑龙江人力资源和社保障厅  作者:黑龙江淘知  时间:2014-03-05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依据《哈尔滨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暂行办法》(哈人联〔2004〕19号),决定组织实施2014年五常市教育系统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数量
    本次公开招聘计划为2人,具体招聘岗位、人数等见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hrblss.gov.cn/)、全国招聘信息公共服务网站(hppt://cjob.gov.cn)和五常市政府信息网(http://www.hljwch.gov.cn/)发布的《2014年五常市教育系统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以下简称《招聘计划》)。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详见招聘计划。
    三、招聘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品德端正,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与拟聘岗位相适应的文化水平、专业技能和相关能力;年龄35周岁以下(1979年2月28以后出生)。
    (二)岗位条件
    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应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要求和其它资格条件。详细内容请阅读《招聘计划》。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从2014年3月5日开始至3月11日结束。(每天早8:00—晚16:00)
    2、报名地点:五常市教育局。咨询电话:0451-53522238
    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必须用二代身份证报名
    2、同一岗位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之比达不到1:3的,将缩减招聘人数或取消该招聘岗位。
    3、报名者需携带学历证、报到证、身份证、教师资格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一寸同版照片4张。“三支一扶计划”等人员在报名时要提交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等部门出具的服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村村大学生行动计划”人员要提供由黑龙江省村村大学生行动领导小组项目办公室统一制作的协议书原件和复印件;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期满后的报考人员,要提供毕业证书、入伍通知书、优待安置证和退伍证原件和复印件。凡弄虚作假的,在资格确认或聘用审批时一经查实,即取消面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4、报名费:105元,面试入围人员需另交100元面试费。
    5、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可返还笔试报名费。
    (二)笔试
    1、笔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笔试范围:普通高中朝语文学科《课程标准》规定的必修课和部分选修课内容。命题依据、卷面分值、试卷结构按《黑龙江省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改革方案》执行。
    3、笔试办法:由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分,笔试方式为闭卷考试。
    4、笔试成绩: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三)面试
    1、面试方式为试讲。试讲时间为15分钟,试讲内容为现行高中朝语文教材。
    2、根据笔试成绩,按1:3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试讲人员。
    3、试讲题目由专家现场拟定,纪检监察人员现场抽签决定,试讲实行百分制,考生试讲成绩由评委现场打分,工作人员现场记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计算平均分,平均分即为面试得分,由组长现场公布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达不到60分者不予以聘用。
    (四)考试成绩: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40%+试讲成绩×60%。
    (五)体检和考核
    根据考试成绩和招聘计划按岗位拟聘人数1:1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和办法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考核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体检或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所需岗位在报考同一岗位人选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办理试用期手续
    考试、体检、考核合格后,在五常市政府信息网、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七天。公示无异议者,由招聘主管部门发给《考试合格通知书》,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满后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签定聘用制合同,进行合同鉴证。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加分政策
    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村村大学生行动计划”等为哈市基层单位服务,服务期满后3年内及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期满后3年内报考县(市)级事业单位的,笔试成绩加10分;“三支一扶”、“村村大学生行动计划”等服务期满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再增加2分。
    六、组织纪律
    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为使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招聘工作由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报考人员必须遵守招考有关规定和要求,服从招聘主管部门的考务安排。对在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核过程中被认定违纪违规的,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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