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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辽宁省朝阳市龙城区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公告
  来源: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作者:辽宁淘知  时间:2014-03-03
    根据中共朝阳市委组织部、朝阳市人事局《转发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辽宁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朝人事发[2007]11号)、《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朝人社发[2011]152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同意,对朝阳市龙城区财政局、朝阳市龙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事业单位所需事业编制人员进行公开招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应聘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一)具有朝阳户籍(户籍以发布招聘公告当日及以前迁入为准);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曾因犯罪受到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参加应聘。
    三、招聘名额
    共招聘事业编制人员7名,其中:龙城区财政局投资审核中心4名;龙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3名。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招聘实行现场报名、资格审查。
    报名人员于2014年3月6日至2014年3月9日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217房间)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报名时间为每日上午8:00-11:30,下午13:30—16:00(周六、周日不休息)。报名者须按岗位资格条件,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与原单位解聘(劳动)合同证明或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交本人近期同版免冠一寸正面彩色照片6张,填写《朝阳市龙城区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报名登记表》,签署诚信承诺。报名与资格审查同时进行,资格审查的办法为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办理报名登记的学历、户籍资格审查,招聘主管部门负责资历、所报岗位专业要求、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资格审查,现场查验提交的报名资料,并到国家教育部学历认定网站和颁发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单位网站进行查询比对确认,无法查询比对的,以现场验证为准。经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签发准考证。
    (二)笔试
    1、应聘区财政局投资审核中心土建工程审核管理岗位、电气工程审核管理岗位的,笔试工程造价相关专业知识,满分100分(占综合成绩50%);
    2、应聘区财政局财务管理岗位的,笔试财务管理相关专业知识,满分100分(占综合成绩50%);
    3、应聘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土建监督员岗位的,笔试建筑工程方面相关法律法规及土建类专业相关知识,满分100分(占综合成绩50%);
    4、应聘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电气监督员岗位的,笔试建筑方面相关法律法规及电气类相关专业知识,满分100分(占综合成绩50%);
    笔试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5、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三)面试
    面试采用考录公务员结构化面试的内容、形式、程序、评分标准进行,满分100分(占综合成绩50%)。面试人选从笔试高分到低分按实际招聘人数的1:2比例确定,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的笔试成绩如出现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不足1:2的按实际笔试人数确定。
    (四)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实际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选,综合成绩并列者,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人选(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如体检不合格,每一空出岗位可以按综合成绩递补一次。
     体检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体检医院为具有体检资格的县(区)级以上综合医院。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2010]12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2010]19号)实施。
    (五)考核
    被考核人员根据体检合格人员确定。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组织,重点对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际情况进行考核。
    (六)公示、聘用
    经体检、考核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选确定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向社会公示,公示的内容为拟聘用人选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报考岗位、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排名等,同时公布举报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被聘用人员,填写《朝阳市龙城区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备案表》,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并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鉴证。被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有关要求
    (一)应聘人员要严格遵守招聘纪律,并实行诚信承诺制。应聘人员报名时,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或与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在招聘期间任何环节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因考核不合格、应聘人员主动放弃、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或已上岗后被举报有弄虚作假行为经查实的,不予或取消聘用,取消聘用出现的空缺岗位,不予递补。凡因弄虚作假被取消聘用资格的人员,五年内不准参加龙城区组织的招聘考试。
    (二)每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三)应聘人员须持第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四)对应聘人数未达到1:2开考比例的岗位,调整或取消该岗位招考计划,调整或取消的岗位将在朝阳人事人才网上公布。报考已取消岗位的应聘人员,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报考其他符合招考条件未被取消的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五)应聘人员自报考至应聘结束,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考单位、考试机构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本人自负。
    本公告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特别提示: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培训班。敬请广大应聘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报名咨询电话:0421-3721099
    朝阳市龙城区纪委(监察局)监督电话:0421-3885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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