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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无收入低收入孤寡老人将免交公租房租金
  来源:北京青年报  作者:郑天虹  时间:2014-02-04

新华社电(记者 郑天虹)新制定的《广东省老年人优待办法》将于3月1日正式实施,其中规定,65岁以上老年人每年免费体检一次;符合广东住房保障条件的老年人优先纳入住房保障范围,对无收入或者低收入的孤寡老人租赁公租房的,免交租金。

《办法》所称老年人,是指60周岁以上的公民。《办法》规定,符合广东住房保障条件的老年人优先纳入住房保障范围。其中,对无收入或者低收入的孤寡老人租赁公租房的,免交租金。户籍在广东行政区域内的老年人在其产权或者承租住房拆迁(征收)安置中,同等条件下可享受优先选择楼层的待遇。在养老方面,该《办法》规定,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应当优先保障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高龄老年人的服务需求。对户籍在广东行政区域内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逐步给予养老服务补贴。

《办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将农村五保(即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供养老年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老年人,按照广东省相关规定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每年免费提供1次包括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和健康指导的健康管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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