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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财政科学研究所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来源: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作者:辽宁淘知  时间:2013-09-18

辽宁省财政科学研究所是隶属于辽宁省财政厅的正处级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职责为从事财经理论与应用研究,开展财政科研组织管理活动,宣传财经理论、政策和知识。根据工作需要,2013年拟招聘财政科研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

财经专业技术中级岗位(10级),主要从事财经应用研究、期刊编辑、文字综合等工作,数量1人。

二、招聘方式

采取考核方式进行。

三、招聘人员条件

1.基本条件

招聘人员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团队协作能力,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2.资格条件

①全日制研究生,博士学位;②世界经济或计量经济专业;③英语六级以上;④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8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3年9月25日至27日

  (上午9:00-11:00   下午14:00-16:00)

2.报名地点:省财政厅802房间(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北街103号)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4.资格审查:报名同时由省财政厅和用人单位进行资格审查。报名人员须携带相关证件(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报考岗位所需其它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以及近期1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2张。

报名者需认真阅读招聘岗位信息,如实填写个人情况。凡不符合报名条件,不予受理报名;凡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即时取消应聘资格。

(二)考核

资格审查合格者,由省财政厅组织进行面试考核。考核的重点是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情况。

(三)体检

根据考核情况,按照招录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并由省财政厅统一组织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组织实施。

(四)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核、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报请省人社厅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异议人员正式办理聘用手续。对公示存在异议人员,经调查核实后,提出处理意见。

此次公开招聘人员按照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其中,应届毕业生试用期为1年,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 系 人:彭蔚彬

联系电话:024-22708192

附件:2013年辽宁省财政厅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计划信息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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