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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沧州市新华区法官、检察官辅助人员公开招聘公告
  来源: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作者:河北淘知  时间:2013-07-22

根据工作需要,经新华区政府研究决定,拟为新华区人民法院、新华区人民检察院招聘法官、检察官辅助人员各5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目的

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实施“阳光操作”,进一步扩大选人视野,拓宽用人渠道。

二、招聘岗位职责

本次公开招聘的法官、检察官辅助人员主要负责在新华区人民法院、新华区人民检察院协助法官、检察官从事辅助性工作。

三、招聘人数、对象、报名条件及有关规定

本次招聘工作拟招聘法官辅助人员5名、检察官辅助人员5名,两种岗位分别报名单独录取。招聘对象为沧州市新华、运河两区范围内(以2013年6月30日前户口登记为准),2007年及以后业的具有法学及相关专业的普通类全日制大学本科(限二本)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自愿从事法、检辅助性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能服从组织分配;

3、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纪律观念强;

4、身体健康,无纹身,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本人、家庭成员中没有违法犯罪记录或开除公职的记录和不适合从事法、检辅助性工作的其他问题。

对于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的考生给予笔试加5分的优惠条件。每位报名者限报一岗,不得兼报。

四、人员待遇

本次招聘的法、检辅助人员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待遇1000元。试用期合格的,以后每月享受基础工资1200元、绩效工资300元的薪酬待遇。保险福利参照企业标准,统一参加沧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大额医疗保险等,养老、失业保险,以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标准参保。所享薪酬和保险福利中单位应缴部分由政府财政保障。

受聘人员执行劳动合同制,分别由新华区人民法院、新华区人民检察院负责管理,其人事档案经聘用单位委托,由新华区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办公室代为保管。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同,首次合同期限为3年。合同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及双方协商可以继续签定。

五、报名

报名时间:7月26--28日(周五至周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报名地点:采取现场报名,地点在新华区人力资源市场交流大厅(交通南大道36号,市内乘9路公交车恒泰地产站下车新华区人力资源市场院内)。

提交资料及费用:报考人员持本人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小二寸近期免冠照片8张、报名表(可在网站下载或到报名地点领取)。缴纳报名考务费100元。

六、笔试

笔试参考人数与招聘计划原则上比例达3:1以上方可开考,如达不到开考比例,分招聘岗位以参考人数3:1重新确定招聘计划并继续履行招聘程序。

报名人员于8月2、3日(周五、周六)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持有效身份证件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8月5日(周一)持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到实验小学以闭卷形式参加笔试。笔试科目《法律知识》和《申论》,上午9:00-11:00考《法律知识》,下午15:00-17:00考《申论》。单科满分均100分,笔试总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公式为:法律知识×70%+申论成绩×30%,成绩保留2位小数。笔试成绩于8月13日(周二)上午9点在新华区政府网站进行公布。分招聘岗位根据招聘计划和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列按3:1的比例数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比例内末位考生总成绩并列者一并纳入面试范围。

七、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的形式,成绩采用百分制。面试时间和地点登陆新华区政府网站查询。面试成绩于面试结束后在考点张贴公布,也可登录新华区政府网站查询。通过计算考生综合成绩确定入围体检考生,考生综合考试成绩计算公式为:笔试总成绩×60%+面试总成绩×40%。综合考试成绩保留2位小数。根据招聘计划和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按照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比例内末位考生综合成绩并列者,选取笔试成绩较高者获得体检资格。

八、体检

体检由新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新华区人民法院、新华区人民检察院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进行体检,费用由体检人员自付。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政审对象。

九、政审及资格审查

根据拟招聘人员的档案资料和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政审材料进行政审及资格复审。体检或者政审环节因考生没按时参与或因出现不合格结果等原因造成招聘数额出现空缺的,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末位成绩并列者,以笔试成绩较高者获得递补资格。递补仅限一轮次。

政审及资格审查合格者即为拟招聘人员进入公示环节。

十、公示

将拟招聘人员名单在新华区政府网站公示一周。

十一、聘用

招聘领导小组汇总拟招聘人员基本情况,上报区政府同意后办理相关手续。

十二、招聘资格免除规定

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证件审核、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及成功应聘后的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招聘资格。

十三、本方案由新华区法官、检察官辅助人员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5209330、5209332(新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招聘相关信息发布网站:沧州市新华区在线www.czxh.gov.cn

新华区人社局网站www.xhqrsj.gov.cn

附:1、《新华区法官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点击下载).doc

2、《新华区检察官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点击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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