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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教育厅所属山东职业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来源: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作者:山东淘知  时间:2013-06-25

 

    一、招聘单位简介
    山东职业学院(前身为济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隶属于山东省教育厅,是一所具有铁路行业背景和特色的高职院校,是全国百所骨干高职院校之一。学院新校区位于山东省济南市东部,毗邻济南高新产业区和工业基地,占地面积1209亩,校舍面积34.79万平方米。建校至今62年,学院具备先进的办学理念、鲜明的办学特色、雄厚的师资队伍、高超的办学水平和优良的社会声誉。现有10个教学系部,50余个招生专业,在校生1.2万余人。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2013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3]10号)要求,结合工作需要,山东职业学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16名, 其中高级5人,中级11人。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身心健康;
    4、中级岗位应聘人员年龄须在45周岁(1967年6月24日以后出生)以下;
    5、根据岗位需要,经批准,教师23、24、25、26、27、28、29招聘双师型教师,应聘人员除了具备相关专业中级职称外,还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⑴具有本专业职业资格(含持有行业特许的资格证书及具有专业资格或专业技能考评员资格者);⑵有两年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第一线本专业实际工作经历,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活动;⑶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过应用技术研究,成果已被企业使用,效益良好。
    6、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爱岗敬业、教书育人、品行端正;
    7、具有扎实的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功底,具有奉献精神、团结协作精神和创新精神,能胜任相应岗位工作;
    8、符合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其他相关条件。
    (二)岗位条件
    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
    (三)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简章分别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http://www.sdhrss.gov.cn/cm/)、山东职业学院校园网(http://www.sdp.edu.cn/)发布。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
    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
    对于在外地工作,确实不便现场报名的应聘人员,可在报名截止以前(以收到的邮戳日期为准)将报名材料以特快专递、挂号邮寄的方式邮寄到学院组织人事处(证书、证件仅邮寄复印件),并进行电话确认。报名材料原件须于面试前提交学院组织人事处进行审查。
    报名时间:自公布之日起至7月8日16:00(限工作日)
    报名地点:济南市经十东路23000号 山东职业学院图书行政楼 组织人事处725室
    联系电话:0531-66772215
    报名材料包括:1、国家承认的学历和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2、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就业推荐表,并能够正常毕业;3、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4、有本人签名的《山东职业学院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
    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原则上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规定比例相应核减招聘人数。
    2、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始终。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根据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经批准,面向高级岗位人员的招聘采取简化程序直接面试的方式组织,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
    1、笔试
    笔试主要内容为教育教学基础知识和高等职业教育知识,总分为100分。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最低合格分数线根据应聘人数和考试情况确定。笔试结束后及时在学院网站公布笔试成绩及面试人选名单。
    时间:2013年7月9日上午9:00-11:30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根据招聘计划和招聘岗位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规定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取得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应确保电话畅通并及时与学院联系,关注学院网站,按网站公告的时间领取面试通知书及面试有关事宜。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简化程序的岗位按实有报名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2、面试
    中级岗位面试采取试讲、答辩、实际操作等方式,测评应聘人员与岗位有关的专业知识和公共知识、实践经验和动手能力等基本情况。试讲、答辩、实际操作分别占面试成绩的50%、30%、20%。
    高级岗位面试采用试讲和答辩相结合的方式,试讲和答辩分别占面试成绩的70%、30%,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
    面试总分为100分,对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及简化程序的岗位,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60分。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核体检范围。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同一招聘计划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按规定程序在学院网站公布。根据考试总成绩,确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选。面试大约安排在7月中旬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在面试通知书中注明。
    (四)考核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以招聘人数1.2倍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选,学院成立考核体检领导小组,依次等额组织考核体检。对放弃考核体检资格或考核体检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从其他进入同一岗位考核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考核采取调阅档案、座谈等方式进行。考核主要内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经历经验、业务能力等方面的情况,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体检原则上在省级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复检不在原体检单位进行,且只能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对考核、体检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可从其他进入同一岗位考核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和学院网站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首次聘期为3年。
    五、待遇
    享受国家规定的及学校在职职工同等的福利待遇。
    六、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31—66772215。
    报名联系邮箱:szyzp319@163.com。
    地址:济南市经十东路23000号,山东职业学院图书行政楼 组织人事处725室。
    邮编:250104。
    七、其他
    未尽事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2013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3】10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省教育厅
二○一三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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