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广州市政府投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试行)》(下称《细则》)昨日正式公布,明确政府投资项目未入库不安排资金,调整概算预算不能由项目主管部门自己说了算。
调整概算项目主管部门说了不算
去年广州市人大检查时,“项目不过项目库”是最大的问题。这些不过项目库的项目,有时是领导“拍脑袋”工程,有时是上级突然出现新的要求。《细则》明确,凡使用市财政资金或形成政府性债务的融资资金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全部纳入政府投资项目库进行管理。未纳入项目库的项目,不予安排财政性资金或形成政府性债务的融资资金。
此外,调整概算不能由项目主管部门自己说了算,而须向原审批部门申请调整项目概算,由原概算审批部门提出概算调整审核意见和超概算资金安排意见,报市发展改革部门审核,必要时报市政府审定。特别重大的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过程超概算,须由审计部门进行专项审计后,报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方可调整。
项目审批环节一环扣一环
根据《细则》,采用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方式的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应当依次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在完成上一审批环节工作后方可转入下一环节。
《细则》同时规定未经批准许改变建设规模和内容或造成市财政资金损失的,将追究行政甚至是刑事责任。
对该《细则》,曾参与去年政府投资项目执法检查的广州市人大预算工委主任欧阳知表示,“关键是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