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8日下午审议通过,该市将设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节委员会,为医患双方提供解决医疗纠纷的新方式。
据了解,广州是广东省乃至华南地区医疗资源较为集中的地方,门诊量大,医患纠纷频发,亟需建立医疗纠纷预防、处理新机制。
此次设立的医调委职责范围包括:受理、调解医疗纠纷,促使医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提供咨询、分析医疗纠纷成因,向医疗机构提出防范纠纷的意见和建议;在医疗纠纷激化并严重影响医疗机构工作秩序时,协助公安、司法行政、卫生行政等有关部门做好应急处置工作等。
广州市司法局调解处副处长潘盛鹏表示,医调委成员将向社会公开招聘,不从医疗机构从业人员以及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中选出,以实现调节中立。选拔的调解员必须具备法律或医疗知识。
根据此次审议通过的《广州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若干规定》,医调委受理调解申请后,可由1名至3名调解员进行调解。其中,申请赔付金额10万元人民币(含10万元)以下的,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市医调委指定1名调解员进行调解;申请赔付金额10万元以上的,由3名调解员进行调解,双方当事人各自选定或者委托医调委指定1名调解员,第三名调解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市医调委指定。
此外,该《规定》还明确指出,当遇到患者及其近亲属或其他关系人的行为严重扰乱医疗机构正常秩序的;或威胁医务人员人身安全;当医疗纠纷可能演变成群体性、公共性事件等三类情形时,医调委将进行现场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