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年内可补考一次,仍不合格的不予任用
本报讯(记者杨昊霆)记者昨日从省纪委获悉,在2013年我省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中,有近1.2万人次参加考试,50人因成绩不合格被暂缓提拔任用。
此外,在推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报告制度方面,2013年我省共对327名责任制落实不力或廉洁自律存在问题的领导干部实施责任追究。
据省纪委有关人士介绍,任前廉考已经推行了5年。经过先期在商洛、汉中等市试点,2009年1月,省纪委、省委组织部联合下发了《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的规定(试行)》,标志着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制度正式在全省推行。2010年9月,省纪委又将考试对象扩大到省管副厅级领导干部。
据介绍,“考廉”的主要内容包括:党纪主要条规、政纪主要条规、国家主要廉政法规三大类,以领导干部应知应会的知识、履行职责常用的知识、必须遵守的廉政法规为重点。考试一般在任职公示期内进行,集中组织,单人单桌,分开卷、闭卷两种形式,开卷考试80分合格,闭卷考试60分合格。考试成绩与干部任用挂钩,成绩合格者,按规定程序任用;不合格者,建议暂缓任用,半年内补考一次;补考合格的,予以任用,补考仍不合格的,不予任用。
据透露,从该制度施行起至2012年年中时,全省参加任前廉政法规考试的领导干部超过30000人次。包括省管干部267人次(其中副厅级就有187人次),县处级4841人次,科级及科级以下24953人次;共有210人因成绩不合格被暂缓提拔,占考试总人数的0.7%。其中厅级1人,处级25人,科级及科级以下184人。